随着经营模式不断新,许多餐饮企业已形成“堂食+外卖+外购食品销售“的多元化经营格局。在此过程中,不少纳税人反映对不同业务对应的增值税适用税率存在疑惑。
本文梳理了餐饮业税率相关关键问题,给广大餐饮纳税人排除税务风险,保驾护航。
1、餐饮业纳税人销售的外卖食品,应按什么征收品目缴纳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第九条的规定,提供餐饮服务的纳税人销售的外卖食品,按照“餐饮服务”缴纳增值税。
2、餐饮业纳税人现场制作食品并直接销售给消费者,应该怎么缴纳增值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1号)第十二条规定:纳税人现场制作食品并直接销售给消费者,按照“餐饮服务”缴纳增值税。
3、餐饮企业将外购的酒水、农产品等货物,未进行后续加工而直接与外卖食品一同销售的,该如何缴纳增值税?
可以按照兼营计算缴纳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第九条规定,餐饮企业销售的外卖食品,按照提供餐饮服务缴纳增值税。外卖食品仅指该餐饮企业参与了生产、加工过程的食品。
对于餐饮企业将外购的酒水、农产品等货物,未进行后续加工而直接与外卖食品一同销售的,应根据该货物的适用税率,按照兼营的有关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1号)